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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“六自觉”换届纪律规定

作者 党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: 2021-11-23 访问数:

要求全体代表、委员、党员做到“六自觉”:

自觉坚守正确政治方向,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;自觉坚持党的领导、贯彻组织意图,不发生违背组织原则、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;自觉履行代表委员职责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,不妨害其他代表委员自主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自觉坚持事业为上、做到公道正派,不按照个人好恶和人情关系划票;自觉抵制不正之风、维护换届秩序,不接受吃请请吃、收受礼品礼金或组织、参与非组织活动;自觉保持良好心态、树立良好形象,不采取非正当手段谋求领导职务或代表委员资格。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代表委员,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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